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 第三节 个人养老金产品
第三十五条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 第三节 个人养老金产品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