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 第三节 个人养老金产品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为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提供投资交易和购买服务,并做好产品交易信息核对。资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无法确认是否在购买范围内或缺少销售机构等必要信息的,不允许办理交易手续。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产品交易规则,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各类交易、查询等服务。商业银行向参加人提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或保险人情况、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历史投资业绩、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

参加人自主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并依法承担投资风险。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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