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 第二节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
参加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可以由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在职单位批量办理。
参加人委托他人或单位开立资金账户后,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要求,及时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并设置交易密码。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 / 第二节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可以由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在职单位批量办理。
参加人委托他人或单位开立资金账户后,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要求,及时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并设置交易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