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