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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