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领用发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