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领用发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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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