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