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