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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