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第三十六条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可以对发票数据进行提取、调出、查阅、复制。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