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三十四条《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身份验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领用、开具、代开发票时,其经办人应当实名办税。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