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向委托人提供发票领用、开具等服务,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监管,所存储发票数据的最大数量应当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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