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三十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