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