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七条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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