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二十五条《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变更金额,包括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