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