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三章 发票的领用

第二十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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