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章 发票的领用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对领用纸质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