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第三章 发票的领用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对领用纸质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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