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章 发票的领用第十五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