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十四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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