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第十四条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