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第十一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