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原产地证书.doc 2.原产资格申明.doc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