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