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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