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