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