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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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