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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