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 (二)能效测试报告; (三)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 (四)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 (五)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六)能效定期检查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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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