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十四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出厂文件应当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和操作说明等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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