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