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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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