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