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