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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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