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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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