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