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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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