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