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对检查工作不予配合的,检查人员要告知其履行法定义务,并做好记录和留取相关证据,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处理。被许可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予配合:

(一)拒绝或不配合检查人员进入现地进行踏查和现场调查的;

(二)拒绝检查人员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

(三)其他阻挠、妨碍抽查或者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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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