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对检查工作不予配合的,检查人员要告知其履行法定义务,并做好记录和留取相关证据,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处理。被许可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予配合:
(一)拒绝或不配合检查人员进入现地进行踏查和现场调查的;
(二)拒绝检查人员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
(三)其他阻挠、妨碍抽查或者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