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 第七十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二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受委托机关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