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组织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活动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组织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活动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