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送达程序

第六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进行送达。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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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