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条第六章 送达程序第六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作出的行政许可相关凭证或者行政许可证件,应当依法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