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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