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退出程序 / 第三节 注销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一)被许可人不再从事行政许可活动,并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正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调查的情形,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二)被许可人或者清算人申请办理涉及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 (三)赋予自然人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近亲属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被许可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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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