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退出程序 / 第二节 撤销

第四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纸质或者电子凭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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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