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准入程序 / 第四节 终止与期限

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实施行政许可,申请人已经缴纳费用的,应当将费用退还申请人,但收费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环节已经完成的除外。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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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