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准入程序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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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