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准入程序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二十四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