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准入程序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一条

经审查需要整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整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逾期未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认定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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