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三章 准入程序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第十七条能够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出具受理凭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