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准入程序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

能够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出具受理凭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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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