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章 准入程序 /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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