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6日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