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机构投资者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经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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