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途径,及时告知客户融资、融券的收费标准及其变动情况。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